农村金融服务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包括存款、贷款、汇兑、保险、期货、证券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株洲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应着重从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农村金融市场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以满足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一、株洲市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株洲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支农功能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优化金融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工作,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果,金融产品创新出现良好势头,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发挥了较好的金融支持作用。 1.农村金融改革进展顺利。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完善“三会”议事规则,初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七家联社中的六家通过考核,累计兑付到位资金7.3亿元,占认购票据总额的70%,未兑付的城郊联社也在抓紧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央行票据尽早兑付到位。农业银行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积极完善服务“三农”的体制机制。农发行积极拓展支农领域,由过去单一支持粮棉油购销储业务,逐步扩大到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放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也积极探索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小额贷款业务稳步推广,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 2.农村金融创新成效显著。株洲市各金融机构结合株洲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和产品需求变化特点,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和方式。人民银行一方面致力央行服务创新,打造结算高速公路,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实现全市266个农村信用社网点便捷提供农民工刷卡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另一方面,大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引导金融机构突破传统、大胆尝试,组织开办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弥补县域企业抵押担保的不足。农村信用社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基本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贷款需求。农业银行以农户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户小额信贷为推手,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全力推进“三农”服务。农业发展银行从传统业务拓展到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和水电、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各银行机构加大了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投入力度,在市辖五县(市)布放结算终端1149台,ATM机1677台,发放银行卡15万张,有效提升了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3.金融支农力度明显加大。2008年末,株洲市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2.2亿元,比年初增长28%,超过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幅度8.1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共计67亿元,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合计15.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4.农村金融生态有所改善。株洲市政府将金融生态建设列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成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专门的金融生态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清收公职人员欠贷活动,收回公职人员拖欠银行机构到逾期贷款2666万元。推行不守信用企业及个人通报制度,实行联合制裁。强化司法保障,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及抵贷资产处置提供法律、行政及政策上的支持,全市金融案件执结率 74%。组织开展信用村、镇创建与评定工作。经过多年建设,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录入1.8万户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环保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已录入30多万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信用体系初步形成。特别是积极开展金融生态评估试点,在全国率先发布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营造了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网点数量较少、竞争不足。随着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与农信社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金融机构逐渐精简人员、裁撤网点,业务经营重心上收,县域特别是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明显不足。目前,株洲农村信用社已撤销原设到村一级的所有代办所和信用站,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了乡镇以下农村金融市场,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已从部分县(市)全身而退。据统计, 2008年末株洲县(市)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257个,比2000年减少31.8%,全市县域每个金融网点平均服务对象为8567人。金融网点锐减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够、活力不足;农村金融资源紧缺、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观。 2.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手段落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款、贷款、汇兑为主,中间业务也仅仅局限于代理保险、代收代付、代签汇票等简单的业务范围内;银行卡业务受区域、品牌等影响,发展相对滞后;金融机构很多在城市推出的成熟创新产品也未能在农村推广,个人金融产品严重匮乏,更谈不上提供保险、证券、期货等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现代化的金融需求。 3.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全、风险偏高。农业是弱质产业,盈利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全,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尚需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上缺乏足额的抵押和担保,无法有效分散风险,农村金融市场整体风险水平依然偏高。统计显示,2008年末,按五级分类,株洲市涉农不良贷款余额为14.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7.7%,比全部贷款不良率高出8.4个百分点。此外,极个别法人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困难,仅靠自身力量无法化解风险,更谈不上承担为“三农”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重任。 4.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清、改革待续。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市)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的行业管理与县(市)联社的法人治理矛盾难以调和,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对基层法人机构既存在管理过度又存在管理不足的问题。由于股东的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对称,部分农户股金变成了定期存款,股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贷款上的便利和利息优惠。而且农村信用社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息息相关的宏微观机制虽然在改革设计中受到了重视,但在实践中落到实处还要走很长的路,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农业银行目前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仍待完善,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经营机制的建立健全仍需一段时间。三是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和有效经营模式仍在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政策性金融支农机制尚需过程。 三、改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 1.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支农服务功能作用。加快推进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大其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长期稳定,支持未兑付央行票据的县(市)联社创造条件尽快兑付到位资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推进邮政储蓄银行增强服务“三农”功能,逐步增加对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加大办理小额贷款力度,鼓励县域资金回流农村。二是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家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社等小型或微型农村金融组织,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三是按照“只贷不存、服务三农、规范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快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四是加快制订《放贷人条例》,引导民间借贷阳光操作、规范发展,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合法资金供应主体之一。通过深化改革,充实和完善农村金融资金供应主体,形成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目前,人总行和银监会组织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株洲市选择辖内经济基础相对活跃、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粮食主产区醴陵市、攸县率先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我们要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结合农村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转换银行经营机制,开发适合农村、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县域国家公职人员工资质押或消费信用贷款、农村商户联保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创业循环贷款、县域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农村中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一系列信贷服务新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资金需求。此外,各金融机构要注重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争取上级行(社)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并创造条件推进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 3.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农业担保等中介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通过采取政府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入股等方式,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完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质押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经营风险分摊机制。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财政对农村保费补贴力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加快建设农村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村、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实行贴息,对涉农贷款发放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四是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动产及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等农村中介服务,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信贷成本,提高中介效率。五是继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深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以今年株洲市创建省级金融生态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快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充实完善基层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县(市)建设,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