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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小额信贷模式对比分析
作者:钟红涛 日期:2010-10-17 21:05:05 人气: 标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长期以来,如何有效运用金融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通过小额信贷方式解决农民享受低门槛、低成本金融服务从而加速增收致富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全国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国际上,以小额信贷帮助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最具代表性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在我国,海南农信社近两年结合自身实际探索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为全国所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和海南“琼中小额贷款模式”的对比分析,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以支持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两种模式的概况
  (一)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1983年,尤努斯正式创办格莱珉银行,该行推广的是一种小额、短期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发到贷款客户手中,手续简便易行。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
  1.以穷人为主要贷款对象,并且主要针对无地农民。这主要是由该行确立的消除贫困的宗旨决定的。
  2.主要针对农村贫困妇女。该行的实践表明,贫困妇女具有更加强烈的通过辛勤劳动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为她们贷款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和孩子的福利水平。
  3.成立贷款中心和贷款小组。该行规定,5位穷人组成一个贷款小组,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小组贷款采用“2+2+1”的贷款次序,即优先贷款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2人,然后贷款另外2人,最后贷给小组长。
  4.提供小额短期贷款,并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借款人按规定还清贷款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5.贷款资金用于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从而保证了分期还款方案的有效实施。
  6.资金来源多元化。该行最初由政府所有,后来允许贷款客户持有股份,目前该行94%的股权由借款人持有。同时,贷款客户的存款迅速增加,促进了该行的可持续发展。
  7.依靠信任和激励政策来进行风险管理。该行早期采用小组联保的机制,对于违约问题,此机制存在一个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即一个成员违约,必然导致其他成员的共同违约行为。2000年前后,该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了“广义化推广模式”。在新模式下的贷款小组中,各小组成员之间不再承担连带担保义务,而仅仅通过道德约束进行互相监督。该行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由贷款小组组成的贷款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使贷款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和激励,营造出团队精神,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二)海南“琼中模式”
  海南省农信社2007年引入“格莱珉模式”,在琼中县开展小额信贷试点。琼中农信社借鉴格莱珉小额信贷方法,成功摸索出“2万以下,不需审批,7天到位,财政贴息”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实行5户联保。
  2.贷款额度小,即农户信用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下。
  3.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即首次贷款,凡自愿组成5人联保小组,贷款2万元以内的,在接受农信社培训后,7天内放款到位;对首次还款记录良好,二次贷款无需审批,申请当日放款到位。
  4.手续简单,即整个贷款过程农户只需要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2次名字即可。
  5.实行财政贴息,即对按期还款的农户由财政贴息,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贷款积极性。
  6.设置诚信保证金制度,即月息9.9‰+2.1‰诚信保证金,每月按时还息,2.1‰诚信保证金退还,还息逾期,2.1‰诚信保证金转为利息收入不再退还,从机制上培养农民的守信意识。
  7.健全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即从省、市(县)、乡(镇)层层设立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加强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面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担任小额信贷技术员,挨家挨户给农民放款;全员推行贷款风险赔偿金制度,小额信贷技术员月绩效工资的50%扣为风险赔偿金;利息不能按期收回,等额扣发全额工资,待收回后补发;建立鱼咬尾责任审核制度,实行责任和收益共担机制。
  二、两种模式比较分析
  (一)共性。主要表现为:都是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都以扶持农民等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为目的;5户联保;妇女为主和妇女优先原则等。
  格莱珉模式与琼中模式对比表

 

格莱珉模式

琼中模式

还款周期

每周

每月还息,到期还本

贷款期限

1

13

担保形式

5户联保(2+2+1

5户联保(4+1

政府支持

缺位

有财政贴息

经济环境

政局不稳,社会动荡,赤贫人口多,失业、半失业现象相当普遍,洪灾泛滥

政局稳定,温饱早已解决,农户一般都有数量可观的土地用于发展种养业,有强烈的致富奔小康愿望

贷款利率

20%

12%

贷款对象

赤贫人口,妇女为主(占96%

妇女优先原则

贷款用途

手工、副业等短期见效项目

具有本地特色的“短、平、快”特色种养业

  (二)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经济环境不同。孟加拉国常年政治局势不稳,社会动荡,洪灾泛滥,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这些因素给金融机构,尤其是经济脆弱的小额贷款者增加了还款的外部压力。我国政局稳定,多年来,政府从政策、资金等许多方面向“三农”倾斜,除少数农民未摆脱贫困外,绝大多数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面临的只是增收致富奔小康问题。
  文化背景不同。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成功的因素之一,在于这是一个有着80%穆斯林信徒的国家,借款人的诚信主要靠宗教信仰来维持。而在我国,发展小额信贷主要是充分利用千百年来维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借有还、父债子还、诚信为本的道德价值观念,同时辅以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信贷激励政策和诚信宣传教育手段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解决农村信用环境优化的问题。
  贷款对象不同。“格莱珉模式”的贷款对象是农村赤贫人口,并以有强烈家庭理财愿望和能力的妇女为主。“琼中模式”是针对我国“三农”实际设定的一种致富型贷款模式,其贷款对象为拥有土地,且已经解决温饱,致力于发家致富的农民,以妇女优先为原则。
  贷款用途及额度不同。孟加拉国无地或少地农民占相当大的比例,而农民从事非粮食生产特别是各类小手工业或家庭副业,却具有快速创收的特点。因此,格莱珉银行将贷款主要用于这类产业,贷款额度通常不大,一般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而“琼中模式”则主要是支持农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短、平、快”特色种养业,贷款额度相对较大,一般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下。
  还款安排不同。“格莱珉模式”由于主要将资金贷给农民从事快速创收活动,且额度不大,因此可以采用每周还款的分期还款方式,期限为1年以内。但对于我国而言,贷款资金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采用高频率的分期还款方式不现实。因此“琼中模式”主要采取每月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为1-3年。
  利率定价不同。“格莱珉模式”按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根据不同目标客户灵活浮动,利率定价相对较高,平均年利率达20%。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金融监管部门限制比较严格。因此,“琼中模式”小额贷款在制度设计时,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实行的是相对优惠的利率政策,年利率一般在12%以下。
  三、结论
  “格莱珉模式”和“琼中模式”都是对解决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问题的积极有效的探索,都是结合本国国情创造的成功模式。根据两种模式的对比研究,就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之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国际经验只能借鉴不能复制。相对我国国情而言, “格莱珉模式”不能完全复制,但其成功经验完全值得我们借鉴。海南农信社“琼中模式”作为我国小额信贷的创新模式,吸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如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5户联保等),同时又剔除了一些不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内容(如高利率、周期较短、频繁还款等),因而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更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
  第二,要学习尤努斯的精神和理念。一是要学习尤努斯扶贫济困的精神。农信社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要彻底摒弃“官银”意识和“官银”作风,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把农民作为自己的亲人,把扶贫作为自己的责任,执着地为农民脱贫致富而工作,使农信社在扶贫济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作出应有贡献。二是要学习尤努斯与众不同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日益盛行的今天,当越来越多的银行把富人当作优质客户,尤努斯却从被一般银行拒之门外的穷人那里获得了丰厚的收益。与此同时,格莱珉银行还对正规金融程序发起了挑战。从传统金融理论看,正规金融程序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尤努斯更出色的风险控制水平直接挑战了这些程序。因此,农信社要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反思“二八”法则,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以农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为每一个农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同时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改进管理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要不断推进小额信贷体制与机制创新。实践证明,小额信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海南农信社创造的“琼中模式”正是在借鉴“格莱珉模式”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对小额信贷建立全新的体制,全新的机制,全新的队伍,成功探索了一条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路。
  第四,要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作用。一是小额信贷服务与基层政府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互动,开展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二是小额信贷发展与农村社区文明建设互动,通过创评文明信用农户(乡、村、社区)等活动,既为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物质手段,又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小额信贷政策与政府扶持“三农”政策互动,以信贷手段放大政策效应。
  第五,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格莱珉模式”早期得益于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后期则完全市场化运作,取得了成功。过去我国主要是通过财政补助或贴息贷款进行扶贫帮困,助长了贫困群体的依赖心理,弱化了农民的市场观念,导致农村市场发育滞后,一些尝试发放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在非商业化经营带来巨大风险的情况下,难以为继,撤离农村市场。而海南农信社推广的小额信贷“琼中模式”在政府的支持下,按市场化运作,取得了社农双赢的成效。实践证明,农村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以市场化机制选择金融资源投向,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解决有效运用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要坚持“市场化选择服务对象、商业化持续经营、政府政策适当扶持”的思路,由农信社按市场原则依据还款意愿和能力来选择贷款对象并进行贷后管理。同时政府在减免税收、优化信用环境、项目推介引导、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引导农民逐渐走向市场,并实现小额信贷业务和金融企业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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