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化农信社改革,推进“社改行”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农信社改革路在何方,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以省级联社为单位,统一组建省级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应是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模式。
一、成立省级农商(合)行的客观基础 (一)符合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发展的要求。深化农信社改革以来,中央把管理农信社的权力交给了省级政府,各省级政府对农信社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农信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二)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期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望依靠金融支持发家致富、全面建设新农村,一个实力雄厚的省级农商(合)行的成立,必将为亿万农民兄弟架起致富的桥梁,帮助他们实现小康梦想。(三)符合农信社广大干部员工的愿望。长期以来,农信社体制几经变迁,成立省级农商(合)行,可以为广大农信员工构建一个更加美好、温暖的家园。 二、成立省级农商(合)行的现实理由 (一)有利于理顺权责关系,强化行业管理。(二)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有利于农信社依靠集体力量防化风险。(四)有利于农信社实现规范管理,更好更快发展。 三、成立省级农商(合)行的路径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信社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衡量标准,努力打造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农民银行、百姓银行、社区银行。 路径一:借鉴重庆农商行模式,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直接向银监会申请,由省级联社和各县级联社发起,公开面向社会募股,邀请省级政府出资、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明晰产权、统一改制,成立省级农商行。 路径二:借鉴宁夏黄河农商行模式,对本省各县级联社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分析,遴选10至20家规模大、资产优、效益好的县级联社发起组建,请省级政府出资、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明晰产权、统一改制,成立省级农商(合)行。随后由省级农商(合)行以入股形式参与其他县级联社改制,相对控股。 路径三:对本省各县级联社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分析,遴选10至20家规模大、资产优、效益好的县级联社发起组建,请省级政府出资、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明晰产权、统一改制,成立省级农商(合)行。随后由省级农商(合)行逐步收购其他县级联社资产负债,注销被收购联社的法人地位,成为省级农商(合)行的分支行。 路径四:借鉴天津农合行模式,在省级农信联社基础上成立省级农商(合)行,由县级联社、战略投资者、企业法人和内部员工按资产规模投资入股组成。各县级联社(农合行)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股东拥有省级农商(合)行。各县级联社待条件成熟时再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 路径五:积极稳妥,分步进行。先遴选规模大、资产优、效益好、地处市区及近郊的县区级联社,以市为单位,明晰产权、统一改制,成立市级农商(合)行;再由市级农商(合)行逐步收购其他县级联社资产负债注销被收购联社的法人地位,成为市级农商(合)行支行;最后由各市级农商(合)行合并,组建省级农商(合)行。 四、组建省级农商(合)行的工作要点 (一)全力清收不良贷款。改革的最大难点是清收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占比要控制到8%以内。(二)公开面向社会募股。改革的第二难点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解决的基本出路是面向社会募股(甚至可以溢价发行)。(三)邀请省级政府控股,市县政府参股。深化改革,必须解决农信社“属于谁”的问题。笔者认为,历经60年沧桑变迁,农信社早已不再是简单的入股社员所有。60年发展的所有积累和一切成果,应由全体发行人共同所有,由省级政府控股、市县参股,就是这一权属的最好体现。(四)引进战略投资者。(五)真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内部经营机制。 五、仍需探讨的问题 第一,农信社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怎样才算农信社改革成功到位?从目前仅仅明确的股份化改革路径中还很难看到。因此,农信社改革的战略导向与目标模式仍需进一步设定。 第二,股份制并不是万能的。产权制度的变革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依然像历次改革只是拘泥于形式与数量的调整、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则农信社的根本问题仍然很难解决。在股份制改革路径之下,机制的完善、治理结构作用的有效发挥应是关注的焦点。 第三,做大做强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做大法人。在整合农信社金融资源时,要避免组织制度变革中的“一刀切”,应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异性,以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增强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优先目标,切实选择适应当地发展的组织形式。 第四,此次改革无疑又是一次以政府推动为主的改革历程,虽然政府的强制性制度推动具有一定优势,但就农信社长远可持续发展而言,利益导向下能够激发其自主创新意识的诱导性制度变迁才更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如何引导农信社自主创新意识,避免行政上的股权向上集中和机构合并,是改革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五,如何兼顾支农惠农的政策性目标,不应是农信社的问题,而应从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作用这一视角来设计相应的制度框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农信社,实现利润最大化才是其最终的目标,而引导资金进入弱质性的“三农”,则应是由政府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制度安排来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