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区域金融
区域金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建议
作者:蒯汉华、李金元 日期:2011-10-24 18:18:51 人气: 标签: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之一,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是金融领域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人民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
    金融机构如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直是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关注和探索的重要课题。农村金融发展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服务和支撑。现结合宜城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作用,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供参考。
    一、宜城市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宜城市银行业金融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国开村镇银行6大类银行业金融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各类机构共有营业网点60个;其中农信社24个、邮政储蓄银行20个、商业银行机构14个、政策性银行和国开村镇银行各1家。这些网点直接为全市10万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其服务面覆盖了全市11个乡镇(含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经济发展区、一个工业园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11766万元、398950万元;当年新增存款158528万元,其中农信社增36925万元;占23.3%;当年新增贷款77790万元,其中农信社达27302万元,占27.15%;金融支持力度前所未有,流动性资金充足对拉动内需起了根本性支撑作用。同时,现有金博信用贷款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先后开业,并积极履行职责,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增添了不可低估的实力。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从1996年以来,宜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各司其职,三者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局面。各涉农银行在积极贯彻落实支农、惠农、助农政策措施方面,充分发挥了银行的支农作用。但是,这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功能趋同。在现有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重,改革任务艰巨;农业银行经营网点减少,直接面对农民的贷款服务功能减弱;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虽然涉及到农业的各个方面,但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有限。金融服务体系的这些缺陷,客观上加重了资金外流,造成农业产业补给严重“缺血”,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农村资金需求群体和范围发生变化。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从传统的、小规模方式向规模化的、现代化方式转型,农业经营从简单的、粗放的方式向科技的、集约的、产业链的和保证食品安全的丰富多样的方式转变,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使农村资金需求急剧增加,然而目前农村金融由于存在一些制度、政策、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致使部分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农村金融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要积极开拓,增强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适应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特点和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农村合作金融支农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支农的主力军,信贷服务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以前主要面向农户买农药、化肥、农具等生产资料放贷,转向农户种养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等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虽然服务面很宽,但力度仍显不足。加之由于农村信用社填补国有商业银行从农业和农村淡出后留下的金融服务空间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独立承担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十分艰巨。
    (三)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日益削弱。宜城农行、工行、建行前些年已撤并了28个乡镇营业网点,在农村保留的极少数金融机构网点已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市场定位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重点服务于大型龙头企业和大项目,不直接向农户贷款,县级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贷款权限上收,信贷准入门槛提高,致使农业贷款市场份额逐年降低,信贷支农整体水平下降。
    (四)政策性金融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全市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虽然已经扩展到“农、林、牧、副、渔”领域的所有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但由于农发行自身信贷管理制度尚处在逐步完善之中,且贷款的准入条件较高,加之涉农企业(项目)普遍存在信用等级偏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因素,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五)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宜城市金博信用担保公司从2007年起步至今,由于该公司资本少,担保业务小,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受限。同时,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不可预测因素多,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度偏高。宜城市的农业生产是一个自然灾害较为频繁、严重的地区,目前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仍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差,农业保险业务面太窄,一旦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多数农民和涉农企业将会遭受严重损失而无力归还贷款。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已有大幅提高。但要看到,农村金融改革服务中仍然存在着相关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是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高、政策性扶持不到位、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仍需深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涉及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扩展和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针对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组织架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基本目标。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问题。以资本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对金融服务的新要求、资本充足、合规稳健的社区性现代金融企业;建议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引导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加快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建设,完善独立运行机制和考核体系;结合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督促全面开办各类支农信贷业务,巩固完善资金回流反哺农村的机制和渠道;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网点,机构数量重点向农业地区、贫困地区和金融覆盖率低地区倾斜,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逐步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
    (二)加强教育引导,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积极倡导社会信用。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的牢固基石,也是破解贷款难的重要条件。二是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三是促成农民资产可流转和抵押。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权、林权、房产均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建议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承包权、林权等各种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评定,促成农民资产的可流转,并使农村房产和农民的各种经营权成为可抵押,从而解决“三农”贷款抵押担保问题。四是出台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和“三农”抗御风险能力弱,银行业向其发放贷款风险相对增大,影响金融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为了降低银行、信用社的信贷风险,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成立中小企业和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贷款担保。
    (三)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贷模式,提高支农资金综合效用。建议各金融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稳定农村金融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立足金融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按照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扶持重点行业和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是以“三信工程”评定为基础,努力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要采取边评定、边授信、边发证、边放款的方式推动小额农户贷款工作,并适度放宽小额农贷、联保贷款在期限、额度上的限制,使信贷支持更加符合农业经济运行周期及信贷主体的实际需求。二是完善贷款定价模式。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农产品流通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等贷款对象及项目要根据综合收益、风险水平及贷款对象资本状况确定合理的利率区间,杜绝不加区分的“一浮到顶”现象。农村金融机构应扩大信贷支农领域,增加基层机构授信额度,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加强银银、社社和银社合作,对超出自身资金能力的贷款需求进行组团贷款,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的经营方向,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三是大力支持“公司+基地+农户+担保”模式,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对于产业集群区域或农业产业化规模较大的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应在种植、养殖、储藏、加工、运输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当地产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和龙头带动效应。在具体操作中,农村信用社可重点支持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及其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可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在担保方式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可尝试协议担保,由县、乡镇政府每年拿出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先用风险基金偿还,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和贷款企业各按一定比例分次或一次偿还;产业链中的农户可由龙头企业或大户担保,密切上下游利益依存关系,使农户由分散经营向基地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各类协会牵头,成立相应的担保基金,在约定的条件内,由涉农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放大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快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少数长期经营不善、包袱过重、风险较大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将成为中小机构的重要增信手段。
   (五)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配置。一是建议政府改变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贴或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乘数效应。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还可安排本级财政出资,并联合相关龙头企业组建地方性农贷担保机构,有效解决“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问题。二是建议对金融机构各类涉农信贷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各类涉农信贷给予适当比例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抵贷物资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其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尝试在农业保险赔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的办法,引导或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四是建立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应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状况以及增强农民抗御农业风险能力的客观需要,建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或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机构,或以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形式,开办适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并免征农业保险税收,有效分散和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同时,采取由财政、龙头企业、乡村组织、农户共同出资的办法建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成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担保组织,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向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有效担保不足的问题,消除农户和涉农企业大额贷款的“瓶颈”制约。
    (六)应用现代科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现代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在农村地区扩展低成本、低风险的基础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可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在农村地区低成本地拓展存款、汇款、贷款和保险等基础性金融服务,有利于金融机构在维持财务可持续原则下,不断拓展金融服务覆盖面。
    (七)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扩展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上一篇:农发行在支持新合作商贸连锁发展中的作用
下一篇:穆棱木业投资问题及政策取向最新电影中医养生金牌魔术团搞笑视频第一次英语美文欣赏小商品批发同城相亲90后 - 90后非主流|90后gg|90后mm|90后交友 - 90后哥哥妹妹网网络兼职义乌创意家居用品网店代发货OK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栏目分类
Copyright © 2009 jrd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52861993 邮箱:jr95@163.com  京ICP备09041146号